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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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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長期照顧服務中心

項目標題圖示介紹
目前我國針對精神病人之相關服務與協助之主要法源有精神衛生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以期涵蓋醫療、教育、就業以及照顧之各個面向,由於精神醫療以及身心障礙相關服務較早佈建,目前精神病人之急慢性醫療、社區復健、就業轉銜皆有較明確之相關設置與場域,相對而言,近五年來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積極佈建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服務模式中,雖然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之精神病人涵蓋為服務對象,然而在實際A據點或長照中心之評估派案、日照中心以及各式巷弄長照站之第一線服務仍無法有效地依個案需求與以提供服務,因此精神障礙者接受相關服務者甚少。

一旦國民生了重大精神疾病後續失能之可能性相當高,因此我國亟需在長期照顧服務佈建中積極主動銜接精神障礙者之醫療復健以及身心障礙福利之服務才能真正達到當初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中全面涵蓋需照顧者之精神。
 
項目標題圖示服務對象(符合其一即可)
  1. 65歲以上經醫師診斷有慢性精神疾病者
  2. 64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慢性精神病者
 
項目標題圖示提供服務
長照服務轉介、醫療照護服務諮詢、精照據點轉介、社區資源轉借、精照據點轉介。
  1. 精神病人長期照顧服務中心,針對慢性精神障礙者作需求評估,將有照護需求者納入個案管理,提供轉介照護服務模式,包括社區據點服務,使個案生活穩定,改善個人與社會功能,預防及延緩個案進一步失能。
  2. 辦理教育訓練課程,提升精神醫療照護專業人員精神專業職能,及提升照顧服務人員對於精神照護職場投入。
  3. 辦理公共識能教育,營造精神病人友善社區環境及精神病人照護公共溝通。
  4. 藉由長期照顧服務中心資源整合,促使網絡間資源共享及網絡間合作服務,提升跨專業跨領域網絡合作關係。
 
項目標題圖示未來規劃
  1. 累積經驗以推廣花蓮縣內各分區增設共照中心及轄下據點。
  2. 促進與其他服務體系的合作,如:失智社區據點、一般長照服務據點。
  3. 以成熟的精神病人長照個案管理,來協助其他據點服務病人。
  4. 發展社區同儕支持員可服務之內容,建立以同儕為服務提供者之服務輸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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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標題圖示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至至下午1730
 
項目標題圖示聯絡方式
專線電話:03-8887354
電子信箱:hualienplc@gmail.com
 
項目標題圖示轉介單(供下載)
 
項目標題圖示
精神病人長期照顧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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