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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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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伙食費本院為按月繳納,細目請洽秘書室王小姐,分機3129,如具福保身份(低收入戶)免繳伙食費用。

請您填寫診斷書申請表,申請表上註明申請用途、申請份數、申請人、申請人與病患之關係,申請日期,並於申請人處蓋章,將申請表及回郵信封寄至本單位(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病房收),病房收到申請表後與病患確認將儘快將診斷書放置回郵信封寄出(限時掛號寄出,目前診斷書申請1份60元,第2份起30元),若很急可以用傳真的方式將申請表傳至本院,本單位接到傳真後將立刻為您寄出。

1. 家屬備妥身份證或戶籍謄本、3張一吋照片,到案主之戶籍地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
2. 將身心障礙鑑定表轉寄至本院臨床社工室,由社工轉交各病房處理。

1. 準備近3個月就醫紀錄之病歷摘要與診斷書。
2. 準備患者之重大傷病卡及手冊影本。
3. 將上述資料傳真至03-8881103 並留下聯絡方式與姓名。
4. 相關詳細答覆資訊可以電話方式聯繫精神科,03-8883141分機1327。
5. 本院將以公文方式告知是否收入院及入院時間。

由於病人精神症狀不穩定才會住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精神科急性病房至多只能請假四個小時,故本單位目前只能請假4個小時,請見諒。

健保署規定每月慢性精神科長期住院可以請假7天,住滿3個可請20天。寫請假同意書,經醫師同意即可辦理院外適應治療請假。

連續處方簽上有第2次及第3次的領藥時間標示,領藥時間標示之前7天及後7天,這段時間內皆可持處方簽,先去掛號室批價再來藥局領藥。

1.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調劑領藥,須與上次領藥至少相隔21天。
2. 如因即將出國而預估所領取藥品不夠使用時,可於領藥時出具足以證明出國之相關文件(如機票等),即可多領取一個月的藥品。
3. 服藥期間如因需要而就醫時,請將處方箋告知或出示給診治的醫師,以免用藥重複,影響用藥安全。

請醫師與家屬電話聯繫告知病患病情,家屬知悉病情後,護理人員以郵寄出同意書,收到郵寄資料後,填妥再寄回或因狀況緊急先以傳真同意書方式請家屬填妥,傳真回病房。

不可直接領藥,須先掛號,再由醫生開立藥品處方簽才可領藥,以確保您的身心健康及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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