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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專區 - 醫學教育與研究專區 - 教師教學獎勵要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教師教學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訂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修訂
中華民國99年8月24日修訂
第一條   為提昇本院教學師資素質,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提昇教學品質、編篡教材及製作教具等,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適用人員以下表列:
1. 專任主治醫師
2. 護理師
3. 藥師
4. 臨床心理師
5. 醫事檢驗師
6. 醫事放射師
7. 職能治療師
8.      物理治療師
9.      呼吸治療師
10. 營養師
11. 社工師
12. 其他專業人員
第三條   獎勵範圍:
一、提昇教學品質
(一)         執行臨床及課程教學提昇教學品質,成效卓著者。
(二)         申請有助於提昇教學品質之專案計畫,成效卓著者。
(三)         指導同仁參加院內外專題比賽獲獎者。
(四)         輔導新進同仁學習,成效卓著者。。
(五)         取得有助於改進教學績效之師資認證或專業証照。
(六)         研究論文發表有助於提昇教學品質,成效卓著者。
       二、編篡教材:與教學相關之教材,提昇教學品質,教學成效卓著者。      
三、製作教具:教師製作之教具、多媒體輔助教學媒體等,提昇教學品質,且成效卓著者。
第四條   符合前條給獎人員由各部科室先行審議,再送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核後簽陳院長核定。
第五條   獎勵方式可給予公假、行政獎勵、獎勵金並及列入升遷考核。
獎勵金由年度教學獎勵金內支應。
第六條   本要點經醫學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公佈實施。
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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