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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文章 - 醫病共享決策

醫病共享決策(SDM)緣起
「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 這個名詞最早是1982年美國以病人為中心照護的共同福祉計畫上,為促進醫病相互尊重與溝通而提出。在1997年由Charles提出操作型定義,至少要有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醫師提出各種不同處置之實證資料,病人則提出個人的喜好與價值觀,彼此交換資訊討論,共同達成最佳可行之治療選項。
共享決策是以病人為中心的臨床醫療執行過程,兼具知識、溝通和尊重此三元素,目的是讓醫療人員和病人在進行醫療決策前,能夠共同享有現有的實證醫療結果,結合病人自身的偏好跟價值,提供病人所有可考量的選擇,並由臨床人員和病人共同參與醫療照護,達成醫療決策共識並支持病人做出符合其偏好的醫療決策。
透過共同決策,醫師可以協助病家做出艱難醫療選擇的決定,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團隊為基礎」的醫療服務,改善醫病關係,減少醫療糾紛。
醫病共享決策的優點
•降低人為疏失
•增加病患對於醫療的順從度
•避免不當的使用藥物
•避免不必要的手術
•省醫療費用
•增加病患滿意度
•提升醫療品質
簡單來說醫病共享決策就是問問題、說考量、做決定三個步驟。
如果需要參考資料也可以到醫病共享決策平台的網址https://sdm.patientsafety.mohw.gov.tw/Index
尋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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