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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之權利與責任

權利方面

  1. 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醫院應確保病人安全,避免病人因異常事件或意外事件而造成傷害。

  4. 進行照護說明時,應顧及病人的立場,使用病人能聽得懂的語言,且充分說明使病人得以理解。

  5. 病人在就醫過程中之個人隱私應受到尊重與保護,包括看診、檢查或治療過程中給予適當屏障、護送病人途中給予適當披覆、討論病情輕聲細語、男女病人不同病房等措施。

  6. 病人對醫院有任何醫療照護需求與建議,有權向醫院提出並得到回應。

    • 反應管道:

    1. 意見反應箱:設於護理部與各病房、掛號及門診大廳、急診室。

    2. 網路申訴: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網址:http://www.vhct.gov.tw

      • 院長信箱:su-hsel@vhct.gov.tw

    3. 申訴專線:03-5940608 03-5962134 523 秘書室。

    4. 現場反應:由秘書室統一受理申訴案件。

  7. 您可以在醫院中接受一貫性的醫療服務。

  8. 您可以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獲得專業的醫療服務。

  9. 您可以知道正確、完整的醫療資訊,包括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況發展、治療計畫及藥物諮詢。

  10. 您可以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項目、治療方式或人體實驗措施。

  11. 您可以參與診療及照護的過程與決策。

  12. 您在照護服務方面的請求,會得到合理的回應。

  13. 您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尊重與保護。

  14. 您可以經由申請,獲得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15.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若您想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的資訊,可向本院各護理站洽詢。

  16.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若您想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的資訊,可向本院社會工作室洽詢,洽詢專線03-5962134 轉 110

 

責任方面:

  1. 希望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群聚史、過敏史及其他醫療所需相關詳情。

  2. 希望您能在決策前,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所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

  3. 希望您能尊重專業,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及診斷證明。

  4. 希望您能配合醫師所建議,執行經自身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醫囑。

  5. 希望您能排除對治療結果不切實際的期待。

  6. 希望您能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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