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急診室護理人員進行檢傷與詢問病情,初步判斷,以確定是否符合急診條件。 傷病情形符合急診條件: 非初診請直接至掛號室掛號,初診請至掛號窗口填寫“初診單”。 至急診室看診請出示相關證件,如健保卡,如有發燒、咳嗽相關症狀,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 請至掛號批價窗口繳交各項費用。 請至藥局等候領藥。 結束門診。 傷病情形未符合急診條件: 改由門診治療。
最後更新:2024-04-02 09: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