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補師(三)級營養師1員公告
一、機關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二、服務單位:營養科
三、職稱:營養師
四、名額:正取一名,候補二名。
五、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9日止(郵戳為憑)。
六、工作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七、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大學以上食品或營養相關系所畢業。
(三)領有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四)具HACCP基礎與進階班完訓、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腎臟專科營養師、重症營養師資格者為佳。 (五)具本院或同級以上同性質教學醫院營養師工作經驗4年以上資歷以上者為佳(請提具服務証明),無則免附。
備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未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者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八、業務說明
(一) 門診、CKD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二)各病房及出院準備服務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三)護理之家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四)呼吸照護病房、加護病房查房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五)媒體供稿與社區營養宣導活動辦理。
(六)廚房供膳衛生管理、設備規劃與維護。
(七)營養科採購招標業務。
(八)新進營養師、實習生教學業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於公告截止日(115年 10 月29日)前,一律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逾期或檢證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及補件,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均不退件)
1.履歷表(如附件),詳實填寫並親筆簽名。
2.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營養師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營養相關證照或受訓證明。
7.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王小姐收
聯絡電話:03-5962134#126
最後更新: 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