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理退費注意事項
【退費應備文件】
1、正本收據
2、健保IC卡
3、相關優待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
4、身份證正本(收據遺失者)
※收據遺失補發工本費新臺幣 10 元。
【辦理資訊】
辦理地點:門診掛批櫃台。
辦理期限:就醫日起 10 日內(不含例假日)。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20:00。
【注意事項】
繳費金額超過新臺幣 1 萬元或需於其他時段辦理者,請提前 2 天電話預約。
聯絡電話:(03)596-2134 分機 506、516(夜間及假日請轉 423)。
※健保退費逾期者,請持健保卡、原繳費收據正本,自行前往健保署各轄區業務組辦理退費。
※外縣市民眾亦可於六個月內向當地健保局申請核退,惟需另付手續費,詳情請洽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