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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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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診斷證明書

申請死亡診斷證明書

1.準備證件:亡者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或戶籍謄本。若申請人不克前往,需填寫委託書,並攜帶亡者、申請人、受委託者三方之身分證正本前往辦理。
2.如申請後不夠份數,請攜帶亡者除戶證明及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謄本。
※以上申請人必須為其配偶、直系親屬〈二等親〉、法定代理人。
3.單身榮民請攜帶榮民身分證正本〈無身分證者請出示退輔會公文〉,榮民基本資料由社工室提供,代辦人身分證及工作證。
4.申辦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5.申辦地點:住院組7號櫃檯。
6.死亡證明書費用:

  (1)中文死亡診斷書:首次辦理前三份免費,第四份起50元/份

  (2)英文死亡診斷書每份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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