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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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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診斷證明書

申請出生診斷證明書

一、新生兒首次申辦者:

需備齊產婦及產婦配偶之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正本

(註:外籍人士提供護照者,另需提供戶籍謄本或在台結婚證明文件,以核對婚姻關係)

二、申請補發者:需先掛婦產科門診(原接生醫師)後請醫師開立。

三、應備證件:

  1. 出生者本人及父母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正本(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居留證)

  2.  出生者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及出生者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申請時,除提供前述身分證明文件外,另需備妥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3. 申請英文版:除上述證件,另請提供出生者及父母之護照。

四、申辦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五、申辦地點:住院組7號櫃檯。

六、費用:

  1. 首次辦理,中文出生證明前二份免費,第三份起50/份。

  2. 英文出生證明每份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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