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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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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診斷證明書

申請一般診斷書

一、首次申請:依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開立診斷書,病人應親自就醫。

  • 門診病人

  1. 請先至門診掛號,於醫療診察時說明欲申請之種類,櫃台繳費後請持收據及證明書換領單至本院住出院櫃臺用印。

  2. 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至門診掛號申請,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醫師開立。

  • 急診病人

  1. 請於離院前告知醫師或護理師,櫃檯繳費後請持收據及證明書換領單至本院住出院櫃臺用印。

  2. 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至門診掛號申請,如原就診為急診外科,則於門診掛外科;如原就診為急診內科,則於門診掛內科。

  • 住院病人

  1. 請於出院前向病房書記申請,櫃檯繳費後至本院住出院櫃臺用印。

  2. 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至門診掛號申請,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醫師開立。

二、已開立過:申請時無須掛號,請至本院住出院櫃臺辦理。

三、一般診斷證明書費用:

  1. 中文診斷證明書首次辦理150元/份,第二份起每份50元

       (無職榮民第一份免費,第二份之後每份25)

   2.英文診斷證明書每份200

四、申請應備證件(供核對及影印留存)

申請人

應攜帶證件

病人本人申請

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居留證)

代申請人
(病人本人委託他人代申請)

  1. 病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

  2. 病人之委託書正本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居留證)

法定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資料)

  • 未成年人:

    1.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正本。

    2. 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病人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正本)

  • 受監護宣告者:

    1.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正本。

    2. 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病人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正本)。

  1. 法院裁決書。

  2. 戶籍謄本。

  具繼承權者申請

(其配偶、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1. 具繼承權者之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正本。

  2.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3. 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4. 本項如由代申請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書、代申請人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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