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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藥注意事項

enlightened 門診領藥 

  1. 看診完,護理師會將領藥單(即處方箋)及其他單據(如檢驗單)交給您。

  2. 請持領藥單及其他單據至批價櫃台抽號批價。批價後三天內須至藥局領藥。(逾期不受理領藥)

  3. 批價後,依領藥單左上角領藥號,等候藥局櫃台叫號領藥。

  4. 當藥局櫃台顯示之領藥燈號已超過您的領藥號時,即可至領藥窗口排隊領藥。

  5. 若藥師發現您的處方有疑問,與醫師溝通後若須修改,則需請您回原看診診間更換新的處方箋,並重新批價後,再至藥局領藥。

  6. 領藥後請核對藥袋姓名,當面點清藥品及數量,若有疑問請立即向藥師詢問。

  7. 針劑請至看診時護理師告知之診間注射。

  8. 請保留藥袋至藥品用完,並看清藥袋資訊,用藥如有疑問可撥打藥袋後方諮詢電話諮詢。


enlightened 慢箋領藥 

  1.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三個月內有效,兩次領藥時間須間隔至少二十一天。

  2. 依健保局規定,請務必在領藥日期區間內持處方箋、健保IC卡及身分證領藥,否則不予受理。

  3.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服藥期間如病情發生變化,請立即就醫。

  4. 如有以下情況,應再次就診重新開立處方:(1) 遺失慢性病處方箋(2) 逾有效期限。

  5. 就醫或住院時請向醫師出示慢性病處方箋,以免重覆用藥,影響用藥安全。

  6. 持本院慢性處方箋,可自行選擇在本院或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7. 若要至本院領藥,請在上班時間內(例假日、國定假日不受理)完成批價手續。

  8. 批價後請於三天內至藥局領藥。(上班時間內每日上午8:00開始受理領藥)

 

聯絡電話:03-5962134轉517或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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