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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壹、辦理住院

一、報到地點:第一醫療大樓一樓-住院服務櫃檯。

二、應攜帶之證件

  (一)辦理住院者應攜帶健保IC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可)

  (二)榮民或榮民遺眷: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

  (三)外籍人士:居留證。

  (四)兒童:戶口名簿、新竹縣兒童醫療補助證(設籍新竹縣)

  (五)其他可減免費用者:重大傷病證明、孕婦手冊、勞保職災單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辦理手續

  (一)繳驗證明:依健保局規定,病人若證件不齊備,可先辦理住院,並於住院日起之10個工作日內補繳證件,逾期則以非健保身分

        計價收費。

  (二)填寫住院同意書(請勾選是否願意公開您的住院訊息)

四、注意事項

  (一)當接獲住院通知時,請於當日住院下午五時前,來院辦理住院手續。

  (二)請將您目前正在服用之藥物一併帶來,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三)住院期間,病房可提供之用品:病人服、枕頭棉被及電視(交誼廳)

  (四)病人應自備之盥洗與隨身用品:牙膏、牙刷、毛巾、水杯、臉盆、尿壺、便盆、內衣褲、拖鞋、衛生紙或紙尿片等。

  (五)病房供餐時間:約上午七時、中午十一時、下午五時起。

 

貳、住院注意事項

一、住院病人應遵守原則

  (一)禁止在院內吸菸(本院採行嚴格的無菸政策,並提供戒煙支持)

  (二)禁止在室內煮食、點燃香燭或燒紙錢等。

  (三)住院病人及家屬不要帶電器用品到醫院,若有醫療需求,應主動告知所攜帶之電器用品,如氣墊床、電動輪椅等,須提供出廠證明及定期保養證明,決定是否同意

        攜入(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等除外)

  (四)院內禁用私人電器用品,包括:電鍋、電磁爐、電熱器、烤燈、電熱毯、電風扇及吹風機等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用品。

  (五)禁止擅自離院外出,如有要事,須填請假單,經醫師簽准方可離院。

  (六)健保病人於住院期間,禁止另以健保身分掛號看門診。

二、訪客及夜間陪病之規範(配合國家政策、防疫期間除外)

  (一)訪客時間:早上十時至下午八時(精神科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加護病房,另有規定)

  (二)陪病限制:每位病人限一人留宿陪伴,請至護理站辦領陪伴證。

  (三)為避免感染,請勿讓12歲以下孩童來院探訪或留宿陪伴。

  (四)非病人請勿睡在病床或與病人共睡一張病床。

  (五)陪伴親友應自備寢具。

  (六)本院有實施照顧服務員共聘制度,若有照顧服務需求,請洽詢護理站

三、其他事

  (一)證件與財物,應隨身攜帶,單身病人可洽護理站代管。

  (二)對未著醫院制服或未戴工作證之醫療人員,應拒絕其診療。

  (三)病室勿堆放果皮垃圾或曝置熱食,避免招引蟑螂,維護環境衛生。

  (四)若需食用醫院伙食請洽護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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