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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藥須知

  • 在使用藥品前(醫師開藥時或至藥房購藥時),請告訴醫師或藥師下列事項

  1. 是否曾對某種藥物、食物或其他物質過敏或異常反應。

  2. 是否長期服用某些藥物。

  3. 過去兩週內曾服用過何種藥品。

  4. 是否已懷孕或準備懷孕。

 

  • 在使用藥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依照醫師處方、醫師或藥劑師指示,按時服藥

  2. 勿因症狀減輕就中斷服藥,應依照醫師指示繼續服藥,以防止病情復發

  3. 停藥、換藥時,應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

  4. 應知道自己對某些藥物有過敏,若有發疹、癢、腫脹、呼吸困難等症狀出現,立即就醫,切誤延誤病情

  5. 孕婦或受乳中之婦女服藥前應先請教專科醫師或藥師,以免影響胎兒發育,尤其懷孕前三個月特別注意

  6. 標示上限供外用之藥品,切忌內服

  7. 不慎服藥過量或小孩誤食藥物應即刻送醫

  8. 注意藥物之安全使用期限;若有疑問可請教醫師

  9. 藥物應放置於安全的地方,並與食物分開放,且避免潮溼;液態藥物更不可冷凍

  10. 藥物避免放置小孩容易拿取的地方,而使用安全瓶誑i防止小孩誤食,避免中毒意外事件的發生

  11. 要準備服用藥量,勿在光線不良的地方服藥,以免服用錯誤

  12. 服藥後應隨手將藥物放回原袋內封好;不可將不同的藥物放置於同一容器或包裝袋內,以免交互作用變質,可保存原藥物標籤及使用說明,以免用藥錯誤

  13. 切勿將個人使用的藥品,送給他人服用

  14. 服用成藥應細心閱讀標籤、仿單或說明書,注意有關警告事項,以免藥物副作用發

  15. 有任何藥物問題應立刻請教專科醫師、藥師、藥劑

 

 

  • 成藥、指示藥、處方藥的分別

台灣藥品分為「成藥」、「指示藥」、「處方藥」三級。凡藥品藥性弱,不需要經醫師或藥事人員指示使用者,皆是成藥,如:綠油精、面速立達姆。凡藥品藥性溫和,由醫師或藥事人員推薦使用,並指示用法,即為指示藥,如保力達、維士比、 香港腳藥膏。凡使用過程需由醫師加強觀察,有必要由醫師開立處方,再由藥事人員確認無誤後,調配之藥,稱處方藥。將藥品分級,是一個世界潮流,就如同轉診制度的精神大病看大醫院,小病看小醫院。處方藥是用來治療需要醫師診斷,也需要醫師持續觀察治療過程的病,而成藥是用來治療可以自我判斷、自我處理的小問題。這樣的做法,可以避免浪費醫療資源,讓醫院的專業人員能夠花更足夠的時間去照顧更病重的人。同時,也減少保險費用的浪費,不讓我們的保費無止境的提高。

 

  • 藥物的副作用

藥物的作用通常不只一種,除了針對病情所產生的療效外,對身體其他部位造成的影響,稱之為藥物的不良反應,或者是副作用。事實上,無法期望有任何藥物只有療效而無任何的不良反應或副作用。同時愈古老的藥物,被證實的副作用愈多,反而是一個安全的藥物,例如阿斯匹靈,如果詳讀它的藥品說明書中的「注意事項」,可發現它含有副作用如蕁麻疹、氣喘等過敏作用,而且長期服用的話,可能會引起骨黏膜出血或潰瘍等,但只要避免副作用產生的可能性,如會過敏的或胃潰瘍的患者不要服用,則阿斯匹靈仍不失為一個安全的解熱鎮痛劑。引起藥物不良反應的原因還包括藥物與藥物之間的交互作用。藥物與食物間也可能互相影響。 「年齡」也可能是一個因素,以嬰兒而言,酵素系統尚未發育成熟,而大部分的藥物都由肝臟酵素代謝,因此可能造成傷害。「體重」可能也是影響因素。有些抗生素的毒性較大,而它的給藥方式是以人體重量為依據。「懷孕」也是重要考慮點,有的藥物可能會通過胎盤而對發育中的胎兒造成畸型或其他傷害。如何發揮藥物的治療功效,降低避免不良的副作用,您可以多請教醫師或專業的健保藥局藥事人員,他們會詳細為您解答。

 

  •  藥品的保存方法

  1. 藥物並非千年不壞,它們也有保存年限,而且未經妥善保存,也會變質失效。當心!別吃了過期或變質的藥品,不但無法改善病情,還可能加速病情的惡化喔!

  2. 避免直接曝曬於陽光之下。

  3. 不要把藥品存放於浴室,以免藥品被浴室的熱氣或濕氣破壞。

  4. 除非另有指示,液體藥品不宜冷凍(冷凍與冷藏不同)。

  5. 定期檢查家中藥物,過期的藥品不宜再繼續保存,除非另有指示。不再使用或過期的藥品,應配合宣導規定,除管制藥、化療藥、抗⽣素、賀爾蒙製劑需交由藥局回收外,其餘藥品可和垃圾⼀同丟棄於⼀般垃圾中。

  6. 不要把藥品存放於兒童可以取得之處,以免兒童誤食藥品發生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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