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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處方箋(科部自填)

一般處方箋


Q*什麼是「處方箋」?
A*處方箋就是俗稱的『藥單』,病人在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時,由醫師將治療上所需用的藥品、用

    法及使用量都記載在處方箋上交給病人。

Q*完整的處方箋應包括什麼?
A*1. 病人姓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
    2. 診斷、處方醫師簽名(或蓋章、醫療院所名稱及地址、聯絡電話。
    3. 藥品名稱、劑型、單位含量、藥品數量、劑量及用藥指示、處方有效期限、開立處方日期、連續處方指 

       示(包括連續處方的領藥次數及時間間隔)等。

Q*一般處方箋使用規定?
A*1. 特約醫療院所開給病人的處方用藥,每次以三日份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可開給五日份;病人如因病情需

        要,醫師可視病情最高一次開藥七日份,而對慢性病人一次可開三十日以內。

    2. 處方箋如果沒有註明藥品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用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而且成分、劑量、劑型

        相同的其他廠牌藥品替代,但所使用的藥品必須屬於全民健保藥品給付範圍藥品。

    3. 醫師可將處方箋交給保險對象到健保特約藥局領藥,且可依病情需要,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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