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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須知

門診看診須知及注意事項

  1. 門診掛號及看診時間
員山院本部 現場掛號 電話掛號 看診
上午 0800-1130 0900-1100 0830-1200
下午 1330-1630 1430-1600 1400-1700

 

宜蘭市區門診 現場掛號 電話掛號 看診
周一~周五 周六 周一~周五 周六
早安門診 一般門診
上午 0700-1130
(牙科0700-1100)
0800-1130 0900-1100
(周一~周六 )
0730-1200 0830-1200
(牙科0830-1100)
0830-1200
下午 1330-1630
(牙科1330-1600)
- 1430-1600
(周一~周五)
- 1400-1700
(牙科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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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 1800-2030 - 1900-2000
(周一~周五)
- 1830-2100  

 

  1. 請民眾於掛號時出示以下證件:

★ 初診民眾請至掛號櫃檯填寫初診單,詳填基本資料後,交予掛號人員建檔以辦理掛號手續,並交付掛號單即可就診。

  1. 一般民眾:出示身份證、健保卡。初診
  2. 榮民:出示身份證、健保卡、榮民證。
  3. 軍人:軍人身份證、健保卡。
  4. 榮眷:關係人之榮民證或退役(伍)令及榮民遺眷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等身份證明文件。
  5. 身心殘障者:出示身份證、健保卡、身心障礙手冊。
  6. 重大傷病者:出示身份證、健保卡、重大傷病卡(有效期限內)。
  7. 65歲以上者、福保民眾:出示身份證、健保卡。

 

  1. 就診報到說明
院區別 報到方式 備註
內城院本部 健保卡交予診間護理師 依掛號號碼看診

宜蘭市區

門診部

看診病人請先插卡報到 依掛號號碼看診(復健科及精神科朱嘉芳醫師除外),同一時段掛二科以上請依掛號順序於看診時間內插卡報到;※眼科病人插卡報到後,請先至眼科檢查室接受檢查,才算完成報到※

 

  1. 各科診次最後報到時間如下
  上午診 下午診 夜間門診(適用於宜蘭市區門診)
各診 11:30前 16:30前 20:30前
牙科 11:00前 16:00前 -
  1. 可至臺北榮總員山分院首頁查詢 【看診進度】 【附設門診部看診進度】,看診進度僅供參考,會因當日看診情況動態異動。
  2. 超過看診號碼將會依您報到的時間,隔兩個號碼(不含高齡及檢查號)由報到系統安排過號病人依序就診。
  3. 看完診請當日批價。就診後無論有無處方,請您一定要至批價櫃檯結帳。未於就診當日結帳者,三日起一律列入欠費,需補繳後才能再預約掛號。
  4. 依健保法規定就醫時應繳驗健保卡及身份證明文件,健保卡只限本人使用,出借或冒用他人健保卡就醫屬違法行為,經發現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提醒病友切勿觸法。
  5. 就診當日未攜帶健保卡者,請先以自費身份繳納當日醫療費用;並於就診日期起10日內(含例假日)持收據、健保卡、身份證件辦理補卡退費,逾期請備前述證件至健保局辦理退費;如未攜帶、出示相關費用優待身份證明文件則以一般民眾身份就診收費。
  6. 代領藥注意事項: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107 年 04 月 27 日修正)第 7 條規定,須長期用藥之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而無法親自就醫者,以繼續領取相同方劑為限,得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醫師依其專業知識之判斷,確信可以掌握病情,始能開給相同方劑:
  • 行動不便,經醫師認定或經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 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或在國際航線航行之船舶上服務,經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經受託人提供法院裁定文件影本。
  • 經醫師認定之失智症病人。
  • 其他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情形。
  1. 急診:請持健保卡、身份證到院,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五 08:00-17:00)至門診掛號櫃台掛號;非上班時間請於急診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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