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 images has been designed using resources from Unsplash & Pixabay & Pexels & Freepik and some icons from Flaticon
跳到主要內容
:::
:::

常見問題Q&A

拷貝X光片或電腦斷層影像時,請洽掛號櫃台,詳細告知需拷貝的檢查日期與部位,俟櫃台批價繳完費用(免掛號費),憑收據至X光室領取即可。

如您需要申請檢驗報告資料,請洽掛號櫃台,詳細告知需申請的檢驗日期與項目,依影印的報告張數計算費用(免掛號費),就可領取。

1.如需更改基本資料,可請就診當日於掛號或批價時請櫃檯服務人員更改即可。
2.福保身份是依據健保卡內的註記,櫃檯服務人員讀取健保卡資料確認後,住院伙食可免費。

第一次需掛號由醫師開立慢性處方箋,第二、三次不需掛號、不需繳費,依各次領藥單有效期限內,攜健保卡及處方箋至批價櫃台過卡取得領藥號,再至藥局領藥即可。

請重新掛號看診,由醫師取消原處方箋並重新開立新的處方箋,計價後即可依領藥號拿藥。

未帶健保IC卡,必須先以自費就醫結帳,10個工作日內攜帶原收據、健保IC 卡及相關證件,前往櫃台辦理退費。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相片(二吋或一吋正面半身)、體檢表(本院備有一般體檢表格、機車駕照體檢表格)。

持健保卡到批價櫃台報到,可補印檢驗單,不需重新掛號。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3條規定如下:
1.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末次調劑之用藥末日。
2.其他門診處方及藥品處方箋:自開立之日起算三日。
前項期間遇有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之。

依中央健保署規定,需長期用藥之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而無法親自就醫者,可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開立處方,且需提供切結文件。
1.行動不便。
2.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或在國際航線航行之船舶上服務,經受委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經受託人提供法院裁定文件影本。
4.經醫師認定之失智症病人。
5.其他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情形。

回到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