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貝X光片或電腦斷層影像時,請洽掛號櫃台,詳細告知需拷貝的檢查日期與部位,俟櫃台批價繳完費用(免掛號費),憑收據至X光室領取即可。
如您需要申請檢驗報告資料,請洽掛號櫃台,詳細告知需申請的檢驗日期與項目,依影印的報告張數計算費用(免掛號費),就可領取。
1.如需更改基本資料,可請就診當日於掛號或批價時請櫃檯服務人員更改即可。 2.福保身份是依據健保卡內的註記,櫃檯服務人員讀取健保卡資料確認後,住院伙食可免費。
第一次需掛號由醫師開立慢性處方箋,第二、三次不需掛號、不需繳費,依各次領藥單有效期限內,攜健保卡及處方箋至批價櫃台過卡取得領藥號,再至藥局領藥即可。
請重新掛號看診,由醫師取消原處方箋並重新開立新的處方箋,計價後即可依領藥號拿藥。
未帶健保IC卡,必須先以自費就醫結帳,10個工作日內攜帶原收據、健保IC 卡及相關證件,前往櫃台辦理退費。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相片(二吋或一吋正面半身)、體檢表(本院備有一般體檢表格、機車駕照體檢表格)。
持健保卡到批價櫃台報到,可補印檢驗單,不需重新掛號。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3條規定如下: 1.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末次調劑之用藥末日。 2.其他門診處方及藥品處方箋:自開立之日起算三日。 前項期間遇有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之。
依中央健保署規定,需長期用藥之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而無法親自就醫者,可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開立處方,且需提供切結文件。 1.行動不便。 2.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或在國際航線航行之船舶上服務,經受委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經受託人提供法院裁定文件影本。 4.經醫師認定之失智症病人。 5.其他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