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福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1條:
醫院/精神科醫院,應依住院病人人數,配置適當之護產人員;
其急性一般病床之全日平均配置比例(以下簡稱護病比),按每一護產人員照護之病人人數,規定如下:
1.醫學中心:九人以下。
2.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十二人以下。
3.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十五人以下。
月份
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
(不包含護理長、專科護理師、實習護士)
113年9月
11.4
最後更新: 202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