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說明
身份/費用
掛號費
部份負擔備註
門診
急診
持轉診單
藥品
一般健保
100
200
80
50
150
101~200元=20元 201~300元=40元 301~400元=60元 401~500元=80元 501~600元=100元 601~700元=120元 801~900元=140元 901~1000元=180元 1001元以上=200元
無職榮民或領有遺眷證者
看診90次內(年)
0
看診90次以上(年)
有職榮民
依退役軍階收取部份負擔:將官100%上校80%、中少校50%尉官30%、士官兵0%
警察、警察學校、消防、海巡、空勤、移民署(持現役、退休或遺眷證等)[限列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警政署提供電子名冊者]
國軍人員[持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聘雇人員服務證(加註醫療優惠)正本者]
持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者
第2類退除役官兵 [限就醫時於輔導期限內且無職業者]
現役軍人配偶證者
65歲以上者
福保
殘障手冊
重大傷重卡(限同疾病別)
職業災害
備註:
項 目
收費審核標準
名稱
每份(元)
備註
一般診斷證明書
無職榮民每份10元
死亡診斷證明書
無職榮民免費
精神鑑定報告書
10,000
精神鑑定報告書-司法單位
傷害診斷證明書
1,200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診斷證明書
300
免技測診斷書
公勞農保失能診斷書
500
公勞農保傷病證明
外籍看護工診斷書
1,500
失能診斷證明暨巴氏量表證明書_在家自行照顧
門(急)診、住診收據補發
10
醫療費用明細證明
20
社區復健中心轉介醫囑單及申請書
第二份起20/份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綜合評量表
400
身心障礙輔助器具評估表
240
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書
300-600
向各縣市規定收費
光碟影像病歷複製
榮民身分半價
病歷複製本(包括檢驗報、病歷)基本費
第2張起每張5元
體檢報告複印
保險病歷摘要(限保險公司)
1200
檢驗檢查報告印製
(如果需醫師解說病情,請依掛號看診程序辦理)
病床種類
健保身分
自費身分
說明
二人房
每日500元
每日1000元
二位病患同住一房,附共用電視及冰箱。
每日700元
每日1200元
二位病人同住一房,附個人電視及共用冰箱。
每日1500元
全新整修二人房,附電視及共用冰箱。
單人房
每日2000元
每日2532元
內附42吋液晶電視、冰箱及沙發一組。
收費標準
收費內容
一般民眾
$25,000
◎一般生活照護費 ◎日常用品(含清潔衛生用品、理髮及刮鬍子)
榮民
非就養
$20,000
就養
$14,000
依社福補助收費
身分及飲食項目
金額(每日)
普通飲食
180元
治療飲食
200元
職傷普通飲食
依政府補助規定,差價由病人自付
職傷治療飲食
全流飲食
300元
自費管灌飲食≦2000大卡
自費管灌飲食>2000大卡
400元
自費管灌飲食濃縮配方≧2000大卡
最後更新:2024-08-23 13: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