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介紹
居家護理=連續性照顧+家的溫暖
收案條件
◎符合現行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條件:
- 病人自我照顧能力有限,清醒時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 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條件:
- 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
- 且經醫師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
- 因失能或疾病特性導致外出就醫不便者
◎符合長照計畫2.0收案條件者: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 一般身體評估及檢查
- 更換留置尿管及鼻胃管、氣切套管
- 醫師訪視:慢性疾病用藥、症狀評估
- 提供疼痛控制、舒適護理、臨終照護及個案及家屬身心靈照護等
- 傷口護理指導
- 代採檢體送檢
- 新制身心障礙到宅鑑定服務
- 衛生教育指導
- 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收費標準
- 符合健保居家照護個案,依據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佈居家照護費用支
付標準收費(如下表),自付5%部份負擔;具重大傷病、榮民、榮民遺眷、福保身份免部份負擔。
- 不符合健保居家照護的個案,需全額自付。
- 符合長照計劃2.0個案,依據政府公告補助標準收費。
申請方法
- 住院病人或門診病人經醫師評估,須轉居家照護者,經由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後收案。
- 社區中符合居家照護收案條件者,須經本院居家護理醫師訪視評估,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後收案。
- 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
服務特色
居家護理師皆有五年以上之地區教學醫院之護理經歷,完成衛福部「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培訓規劃」課程,結合跨專業醫療團隊,提供居家個案良好照護,協助使用及轉介社會資源,建構完整長期照護路徑,提昇長期照護專業品質與水準。
優良事蹟
1.102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督導考核:特優獎。
2.103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督導考核:特優獎。
3.104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督導考核:特優獎。
4.105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督導考核:甲等獎。
5.106年通過衛生福利部居家護理評鑑。
6.107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督導考核:合格(107年起督考指標改合格)。
7.108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督導考核:合格。
8.109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督導考核:合格。
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8:00-12:00 13:00-17:00
聯絡方式
居家護理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93891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