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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健保卡註記流程

一、填寫意願書

      請意願人填寫「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勾選同意內容將意願書資料鍵入健保IC卡內。

二、健保IC卡註記(2種方式)

  1. 意願書填寫完畢後交由轉診中心或各病房護理站協助轉交個管師。個管師將統一收件後,於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協助登錄、上傳資料,定期協助寄出正本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登錄。(請向家屬說明:如有時間考量者請自行郵寄)。

  2. 意願書填寫完畢後,正本可由家屬自行郵寄至宣導單位 25160台北縣淡水鎮 民生路45號「台灣安寧照顧協會」(附註:傳真或使用電子郵件均無法受理),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件後,彙整相關資料送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完成健保IC卡加註事宜,約需三個月的時間方可完成註記。

三、本院DNR電腦註記

  1. 病房作業:請將正本及影本一同以公文夾送至個管師協助登錄院內住院系統。

  2. 針對意識不清病人其家屬提出拒絕急救時,可請家屬填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個管師收到同意書後,協助登錄院內住院系統,並將同意書送回病房,出院後正本送至病歷室存檔備查。

提醒您!!

  1. 此項『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須由意願人填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為意識不清病人由家屬填寫。

  2. 此項註記僅限罹患末期疾病,且經兩位醫師評估死亡已經不可避免的醫療情境下才能適用,如係一般可治癒之疾病或因意外導致之溺水、中毒、心臟疾病,腦部損傷等情形,經醫師判斷「死亡非不可避免」,無法適用。

意願書索取地點:醫療大樓1樓、社工室、各病房護理站。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簽署流程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簽署流程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簽署流程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簽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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