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2年11月3日輔人字第1120087815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1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3029886號函辦理。二、查本院醫療人員經評估均可核給加班費或補休假,故無須訂定特殊輪班輪休人員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之相關規定。三、檢附「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機關(構)特殊輪班輪休人員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之運用情形調查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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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輪班輪休人員以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之運用情形調查表
最後更新: 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