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vh/files/files/113%E5%B9%B4-YS11305%E5%A0%B1%E5%BB%A2%E8%BB%8A%E8%BC%9B.zip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等詳如「報廢財產變賣標售明細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5月17日上午09時正在員山分院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09時00分原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在辦公時間內親至本院秘書室領取或函索,函索請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92元回郵郵資,書明收件人及住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廠商應將第八條規定之文件妥予密封,於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前以掛號函件寄達或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收發室)。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113年5月16日下午17時止。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存放地點員山分院,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查看,請於投標截止前之上班時間內,洽本院人員會同查看。(詳如投標須知第五條所列)
五、得標廠商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決標之次日起7日(工作天)內以前至本院出納室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得標廠商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院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六、標的物提領清運及回收管制三聯單繳交期限: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7日(工作天)內至本院出納室一次繳清得標價款總額,始可進行清運(含廢棄物清除)作業,該作業經本院相關承辦人確認無誤,視同清運作業完成。逾期未完成者,本院不負保管責任,廠商不得要求將已繳付之價款退還。回收管制三聯單則應自決標次日起15日(工作天)內交付。逾期未經確認清運已完成者或未繳交三聯單者,無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沒收保證金。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院網站公告者為準。
最後更新: 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