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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與職掌

管理會組織:

管理會組織圖

一、召集人:設置一名,由院長親自擔任

  1. 全院病人安全推動方針、目標與決策之建議。

  2. 負責督導推動本院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各項業務。

  3. 主持及決議本管理會各項會議議題。

  4. 主持臨時性之工作協調會議。

二、副召集人:設置二名,由副院長擔任(醫院對外發言人)

  1. 協助召集人推動本院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各項業務。

  2. 於召集人出缺或缺席時,代理召集人主持管理大會會議。

  3. 協助召集人督導各單位執行有關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之工作。

  4. 執行召集人交付之醫療品質相關任務。

三、成員:由各部科一級主管、代表護理長、感染管制室、資訊室及院外代表等,擔任代表出席本會召開之管理會會議,審議及表決管理會之報告及提案事項。

  1. 出席本會召開之管理會會議。

  2. 醫療品質/病人安全異常事件的提報及改善方法。

  3. 醫療品質/病人安全促進計畫、病人安全制度之審議、研訂及推動。

四、院外成員:本會設院外代表二名,由院長聘任退休員工或村鄰長代表二名。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

  1. 出席管理會,協助審議管理會之報告及提案事項。

  2. 負責提供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相關建言,例如醫病共享決策主題的擬訂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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