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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須知

掛號須知

  1. 掛號時間

臺北榮總蘇澳分院-掛號須知

  1. 掛號注意事項
    1. 首次就診:
      初診民眾就診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健保卡至掛號櫃檯填寫初診單,詳填基本資料後,交予掛號人員建檔以辦理掛號手續,再至門診候診。
      (1).一般民眾:出示身份證、健保卡。初診
      (2).榮民:出示身份證、健保卡、榮民證。
      (3).軍人:軍人身份證、健保卡。
      (4).榮眷:關係人之榮民證或退役(伍)令及榮民遺眷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等身份證明文件。
      (5).身心殘障者:出示身份證、健保卡、身心障礙手冊。
      (6).重大傷病者:出示身份證、健保卡、重大傷病卡(有效期限內)。
      (7).65歲以上者、福保民眾:出示身份證、健保卡。
    2. 複診預約掛號:
      就診當日,請直接至門診插卡報到候診。看診後請當日批價繳費(就診後無論有無處方,請您一定要至批價櫃檯結帳),再至藥局領藥。
    3. 預約後,若因故無法到診,請提早上網或以電話取消,當日上午診須前一天取消,下午診須於上午 11:00 前取消,當日夜間診須於 下午5:00 前取消。
    4. 凡逾號報到者,診室將依當時燈號以3位正常序號安插一位過後民眾方式安排看診;如逾號者眾多時,將順延之。
    5. 一週內可預約掛號,省時省力,請多多利用。
    6. 依健保法規定就醫時應繳驗健保卡及身份證明文件,健保卡只限本人使用,出借或冒用他人健保卡就醫屬違法行為,經發現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提醒病友切勿觸法。
    7. 就診當日未攜帶健保卡者,請先以自費身份繳納當日醫療費用;並於就診日期起10日內(含例假日)持收據、健保卡、身份證件辦理補卡退費,逾期請備前述證件至健保局辦理退費;如未攜帶、出示相關費用優待身份證明文件則以一般民眾身份就診收費。
    8. 代領藥注意事項: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107 年 04 月 27 日修正)第 7 條規定,須長期用藥之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而無法親自就醫者,以繼續領取相同方劑為限,得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醫師依其專業知識之判斷,確信可以掌握病情,始能開給相同方劑:
  • 行動不便,經醫師認定或經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 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或在國際航線航行之船舶上服務,經受託人提供切結文件。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經受託人提供法院裁定文件影本。
  • 經醫師認定之失智症病人。
  • 其他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情形。
  1. 急診:請持健保卡、身份證到院,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五 08:00-17:00)至門診掛號櫃台掛號;非上班時間請於急診室辦理。
  1. 掛號時請需攜帶證件
    1. 首次看診時,請出示身份證 (或戶口名簿)
    2. 健保卡
    3. 有其他優待身份者,請攜帶相關正本證件,並於掛號時主動出示證件,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4. 具孕婦手冊
    5. 具有兒童健康手冊
    6. 具榮民身份者請帶榮民證或退除證件
    7. 持有重大傷病卡患者或領有殘障手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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