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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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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護理

居家護理

科室介紹

一、 84.03 開始承辦居家護理業務
● 宗旨:社區民眾與榮民健康的全人照護。
● 理念:

  1. 以病人為中心,提供病人安全性、專業性、持續性、整體性之優質護理服務。
  2. 重視潛能開發、專業素養及團隊合作,培養術德兼備的護理人員,提供最佳的醫療服務。
  3. 體貼病患及家屬身、心、靈及社會需求,把握全人、全家、全隊、全社區、全程之「五全」護理。

二、 優良事蹟

  1. 100:經宜蘭縣衛生局查訪,榮獲特優等獎
  2. 101:經宜蘭縣衛生局查訪,榮獲優等獎
  3. 102:經宜蘭縣衛生局查訪,榮獲特優等獎
  4. 103:經宜蘭縣衛生局查訪,榮獲優等獎
  5. 104:經宜蘭縣衛生局查訪,榮獲優等獎
  6. 105:衛生福利部居家護理試評鑑,榮獲績優獎
  7. 106:衛生福利部居家護理評鑑,榮獲合格
  8. 107:經宜蘭縣衛生局督導考核,榮獲合格
  9. 108:經宜蘭縣衛生局督導考核,榮獲合格
  10. 109:經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督導考核,榮獲合格
  11. 111:經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督導考核,榮獲合格
  12. 112:經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督導考核,榮獲合格

服務項目

一、 服務區域
蘇澳、馬賽、南方澳、冬山..等地區;依個案需求,則依狀況酌情協助轉介。
二、 服務內容
1.居家整合醫療暨居家護理服務

  • 一般身體檢查及健康評估。
  • 各種導管更換及護理(如:鼻胃管、尿管、膀胱造口、更換氣切套管)。
  • 協助檢體採集(如:血液、尿液...等)。
  • 依個案需求的護理指導(如:一般傷口護理指、造口護理指導、蒸氣吸入、翻身擺位及抽痰...等)
  • 醫師訪視:症狀評估、藥物評估及整合。
  • 新制身心障礙到宅鑑定服務。

2.長期照顧專業服務

  • 符合長照計畫2.0收案條件者,提供專業C碼照顧服務。

三、 服務對象
1.罹患慢性病需長期照護之個案。
2.出院後需繼續照護之個案。

四、 居家護理收案條件

  1. 巴氏量表(Barthel ADL Index)小於60分(個案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
  2.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氣切管、鼻胃管、尿管)需要服務者。
  3. 須符合健保收案條件者。
  4.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5. 個案和家屬同意接受居家醫療服務。
  6. 長期照顧專業服務需求者,由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轉介。

五、 收費標準依照健保及衛福部收費規定

  1.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屬之相關規定配合實施,收取護理訪視、醫師訪視費..等部份負擔費用。
  2. 重大傷病、榮民、榮民遺眷、低收入戶者、福保,免部份負擔。
  3. 健保局不給付之特殊材料依醫院收費標準另計。
  4. 依衛福部長照2.0各專業照顧服務碼之給付價格收取部分負擔費用。
  5. 往返車費:
    (1) 蘇澳、馬賽、岳明新村地區:100元
    (2) 南方澳、永樂地區:150元
    (3) 冬山地區:200元。
    (4) 羅東地區:250元。

六、 服務時間


  1.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 13:00∼17:00 。

  2. 訪視時間以約定時間為準,若遇有臨時緊急照護需求則限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一般夜間、週六及假日則請家屬直接送本院急診處置。


七、 服務諮詢


  1. 居家護理辦公室:03-9905106轉6310

  2. 居家護理公務手機:0912864530

相關訊息

您的權利及義務
一、 您的權利

  1. 接受居家護理服務之前,居家護理師應事先聯繫您。

  2. 受過專業訓練的居家護理師護理人員,以敬業、關懷和尊重的態度提供您服務。

  3. 您的人身及財產權及有關資料應受到尊重,並保障其隱私。

  4. 您可以要求了解病況、病程進展,及參與訂定照護計劃。

  5. 您可以拒絕居家護理師提供的居家護理服務內容,並有權利知道拒絕所造成的影響。

  6. 居家護理師應讓您知道被服務之項目將於何時、何種情況下終止提供。

  7. 若對居家護理師服務有任何意見,申訴或讚許時,可經由下列管道:

    (1) 直撥本院申訴電話:03-9905647

    (2) 書面提出郵寄至郵政信箱56號或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本院網站 。

    (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4) 宜蘭縣衛生局(長期照護中心):03-9359990。


二、 您的義務

  1. 須確實告知甲方,受照護者之罹病史、有無傳染病、用藥史、過敏史等。

  2. 您應簽定同意書及保險付款之文件(健保居家照護申請書、每次訪視紀錄單)。

  3. 您須提供正確且完整之健康相關資料給居家護理師護理服務機構。

  4. 居家護理師訪視時,您必須有家人在場,提供安全的環境,以協助維護居家護理師的安全。

  5. 您應參與並配合有關健康照護計畫,且尊重、體諒為您提供服務之人員。

  6. 您拒絕所提供之服務,須承擔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7. 胃管、尿管、氣管套脫落或病情有變化時,請聯絡居家護理師,若非上班時間則返院至急診部處理,並於上班時間與居家護理師聯絡。

  8. 您住址、電話如有異動,請與居家護理師人員聯絡。

、 居家護理流程


(1) 本院病房或門診病患或其他醫療院所轉介或民眾自行聯絡→由居家護理師於管路到期日前安排醫師評估個案是否符合收案情形→符合收案標準者→說明居家護理之收費、服務項目等事宜→確定收案後按收案流程辦理→符合結案條件者按結案流程辦理→結案後,續追蹤關懷。

(2) 本院病房或門診病患或其他醫療院所轉介或民眾自行聯絡→由居家護理師於管路到期日前安排醫師評估個案是否符合收案情形→無法收案者→視情況需要列為追蹤個案或予適當衛教,或轉介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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