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派案與改派機制原則
(一) 以服務使用者利益為優先:
1.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尊重選擇,依照個案意願為優先。
2.提供即時性、可近性服務為原則。
(二) 以B單位量能為考量:
1.單位開發之個案。
2.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
3.服務態度、溝通能力、照顧與專業能力等服務品質佳,可協助達成照顧目標者。
4.能同時提供多元服務(2項以上),跨專業協調配合度高者。
5.核銷正確性、與A單位和家屬之照顧計劃討論、會議參與度、聯繫效能等服務單位配合度高者。
(三) 派案優先順序:
1.綜合以上兩點,派案順序會依尊重個案及案家選擇為最優先,其次依服務單位、時效性、量能及品質為主。
2.符合第二點上述各項要件依個案需求指派或輪派。
(四) 輪派機制
1.為使派案公開透明化且增加派案效率,建立蘇澳鎮居家服務及居家喘息AB單位LINE社群及專業服務LINE群組,並公告單位輪派順序。
2.新案於群組內依順序派案,考量個案服務之及時性,依派案時間往
後加4小時,扣除休息時間及例假日。若逾時未回覆,則自動轉由
下一順位單位承接,以確保個案能於最短時間內獲得照顧服務。若
逾時或無法提供服務,則由下一順位服務單位承接,使個案能在
最短的時間內得到照顧服務。
3.縣內機構喘息未劃分服務區域,且日照服務因案主喜好選擇,以提供名單供案家選擇為主,不採輪派機制,已派案至該單位皆簽訂合作意向書。
4.無輪派時機:1.若個案/照顧者指定服務單位。2.服務單位自行開發(開發個案需為長照所指定之區域為主)。
(五) 改派原則:有以下情事者,改派其他服務單位或通報照管中心及主管機關:
本院依據派案原則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倘若服務提供單位無故拒絕接案,無正當事由拒絕提供服務,及民眾申訴服務品質不佳經查證屬實者,本院訂有改派機制如下:
1.請服務提供單位提出改善方案,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
2.針對服務提供單位建立服務品質追蹤及督導機制,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A個管於服務紀錄詳細記載改派案內容,得轉派其他單位,並依原則停止輪派3次,列入觀察對象。
3.未先與案家簽約即提供服務者,呈報照管中心照專備查,A個管於詳細記載改派案內容,並依原則停止輪派3次,列入觀察對象。
4.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除回報長照所,並列入本院A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5.本院秉持透明公開派案原則,不圖利特定服務提供單位,若出現改派案機制,仍遵守本院「派案原則」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原則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