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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病房

 
 

本科介紹

為提供長期依賴呼吸器病患持續而完整性的專業醫療照護,本院於民國91年3月20日成立呼吸照護病房,專門收治病情穩定但長期依賴呼吸器之病患,以提供最完善之醫療設備,透過專業的醫療服務團隊,讓每位入住病患能夠得到周全且人性化之醫療照護服務,並進而減輕家屬身、心、靈上之負擔。

 
 

位置及空間

本病房位於醫療大樓四樓,為統一開放式空間,總床數:8床,並另外設有獨立式病室空間。

呼吸治療病房插圖

呼吸治療病房插圖

寬敞、明亮之病房 獨立式病室空間
 
 

專業的醫療陣容

胸腔專科醫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營養師、復健專科醫師、 復健師、社工、輔助人員等。

 
 

專業的醫療儀器

  1. 具有呼吸器脫離訓練功能之加護型高階呼吸器。
  2. 每床均備有中央供氧系統及呼吸道抽吸設備。
  3. 具有生理監視系統(動脈血氧監視器、血壓監視器、心電圖監視器)。
  4. 急救設備(專用急救車、去纖維顫動器) 。

加護型高階呼吸器

生理監視系統

電擊器

加護型高階呼吸器 生理監視系統 電擊器
 
 

入住條件

  1. 長期依賴呼吸器者,病情已脫離危急期。
  2. 通過吸呼器依賴重大傷病者。
 
 

收費標準

入住呼吸照護病房之病患,按健保條例規定實施,檢具重大傷病卡之患者,自付額免除,健保醫療費用全免,但須負擔之費用為使用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項目及生活照顧費。
生活照護費收費如下:
項目 收費標準
生活照護費 23,000元/月
生活照護費 767元/天
生活照護費包含項目:
24小時照護、尿布等
  1. 生活照護費用,不足月部分以日計算。
  2. 不符合健保給付之項目,如急性期後之復健、特殊用藥、材料及檢查,經主治醫師解釋、病人或家屬同意使用、並簽立自費同意書後,以自費方式收費。
  3. 一般消耗物品(如:洗?精、沐浴乳、乳液、濕紙巾);其他私人使用之慣用物品(如:健康保健產品…等),需家屬自行準備。
  4. 因需要改轉至其他醫院或居家照護時,其所衍生知相關費用(如:派救護車費、診斷證明費…….等)需由病人自付。
  5. 經由導管灌食(鼻胃管、腸胃造口)者,管灌配方由健保給付,由口進食之伙食或健康保健產品,則由家屬負擔費用。
 
 

收置流程

  1. 其他醫院轉入本院呼吸照護病房,請事先電話聯絡本院呼吸照護病房護理長做病情與照護之溝通並附上出院病歷摘要影印本及胸腔影像學檢查資料。
  2. 符合收案條件者通知住院日期。
  3. 滿床時可登記預約,再由本院通知住院日期。
 
 

入住時需攜帶之證明文件

  1. 病患之健保卡及身份證。
  2. 病患之重大傷病卡。
  3. 病患之病歷摘要或醫師轉診單。
  4. 呼吸器使用記錄單(1個月)。
 
 

連絡方式

電話:(03)876-4539分機381或382
護理長電話:(03)876-4539分機326
傳真電話:(03)876-0462
電子信箱:rcw@mail.vhy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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