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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本室介紹

端正政風、澄清吏治是政府推動行政革新的重要目標之一,亦為本室主要業務職掌。政風機構未成立前係依據中央命令附著各機關人事行政工作中,依法執行人事查核業務,惟因組織體制未臻健全,應有之功能未充份發揮,為此,行政院乃擬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提請立法院審議,於民國81年6月16日三讀通過,作為政府機關將人事查核單位改制設立政風機構之法令依據,同年7月1日奉總統明令公布實施。
本室亦貫徹實施本條例,承法務部及輔導會之命,旋即籌備改制事宜,在組織員額編制及經費預算等完成法定程序後,奉令於82年元月18日依法成立本院政風室,並依職掌規劃調整業務,期有效推動工作。

 

 

人員與職掌

本室於民國82年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正式設立,以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為主要任務,現行單位編制設主任1員、專員3員及科員1員。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本室工作職掌如下:
一.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 其他有關政風之事項。

 

 

業務簡介

1加強推動興利服務,促進廉能政風

  1. 落實政風狀況評估,確實掌握機關政風狀況要求所屬深入瞭解機關之環境及業務特性,做好政風狀況評估工作,提供首長瞭解參考,俾能有效防範貪瀆不法發生。
  2. 推動本院端正政風工作並定期召開廉政會報,檢討本院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辦理成效,另積極促請本院各單位及各分院推行有關政風之興應革事項,有關會議決議事項,除函請確實辦理外,並定期追蹤檢討辦理情形。
  3. 加強稽核採購案件,協助採購案件順利遂行
    1. 積極參與採購案件相關程序,適時研提建議事項供參,促使案件作業更趨嚴謹,並減少弊端發生。
    2. 推動本院及各分院以集中採購方式辦理有關印刷品之印製、辦公文具、清潔用品、影印機耗材、影印紙等之採購,以節省公帑,杜絕弊端。
  4. 積極參與業務運作,協助作好興利防弊工作
    1. 對易滋弊端業務,持續協請相關單位檢討修訂防弊措施,切實執行,以杜弊端。
    2. 積極發掘不便民之行政環結,協請業務單位研擬簡政便民之具體措施,並加強執行。
    3. 參與有關業務防弊措施研修會議及有關補助案件審查會議,適時研提建議事項供參。
    4. 配合業務單位實地查訪,以瞭解有關本院專案補助經費使用情形,並適時研提建議事項供參。

2發掘重大貪瀆弊端,遏止不法發生

  1.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檢舉貪瀆不法,對檢舉人身分注意保密,並做到毋枉毋縱。
  2. 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從中積極瞭解有無違常異狀並發掘貪瀆不法。
  3. 對上級交查、民眾檢舉、輿情反映、民意代表質詢有關本院及各分院弊端事項,深入查察問題所在,發掘貪瀆不法之環節或線索,並依規定列管查處。
  4. 依刑懲並行原則,對於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違失之案件,迅速簽請追究行政責任,並追蹤其處理情形,以加強推動行政肅貪。

3加強機關安全維護措施,維護本院人員及設施安全

  1. 加強公務機密維護
    1. 利用各種時機,加強實施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觀念宣導。
    2. 協調相關單位加強密件文書之登記、管制分發、稽催及歸檔,以防洩密案件發生。
    3. 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公務機密檢查。
    4. 依政風機構辦理資訊使用管理稽核作業要點等作業規定,定期會同資訊等相關單位實施資訊稽核,以加強資訊機密維護及使用管理之安全。
  2. 加強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生
    1. 加強蒐集危安預警資料,並適時陳報及協調業務單位審慎疏處。
    2. 加強機關防護檢查,協調秘書單位及駐衛警適時加強防護措施。
    3. 積極規劃選務工作安全計畫,落實選務工作之安全維護。
    4. 配合業務主辦單位辦理之各項活動及各有關專案工作,協調警政機關或有關單位辦理專案安全維護。
    5. 協調配合機要及秘書室等單位,強化機關首長安全維護措施。
    6. 遇國家元首或重要首長蒞臨本院場所之聯合警衛,配合國安或警政單位之需求辦理。

 

 

業務成果

1綜合業務:

  1. 政風工作對本院醫療行銷及員工向心力均有實質效益,且政風整體業務之推展對本院醫療保健行銷方面有正面及均衡之發展與互動。
  2. 本院政風工作均確實按年度廉政計畫策劃推動。本室除能具備前瞻概念,特別注重創新與行銷觀念,對同仁之專業能力均給予高度的肯定。對於本室政風人員視察工作亦均落實執行。

2貪瀆預防:

  1. 年度召開本院廉政會報,對機關行政風氣、防弊措施執行成效及政風案件均能適時檢討,並由相關單位研議具體可行改善措施。
  2. 依法辦理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並針對所申報之資料實施形式或實質審查,審查紀錄、各項表冊及簽處資料均陳報上級政風機構在案。
  3. 預防貪瀆調查(研析)專報均按規定編撰。對可能產生貪瀆不法因素或弊案發生之原因研討改進措施及建議事項,並結合行政措施落實辦理後評估執行成效。
  4. 主動評估本院易滋弊端業務,或針對違法失職案件,協調訂定具體防弊(改進)措施,執行成效良好。
  5. 政風查察(訪)與政風座談結合單位政風狀況,妥擬查訪項目或座談重點,有計畫、有目標實施。周延規劃辦理。
  6. 採購監辦業務執行成效(對法務部函發「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機關採購異常審查提列分析表」及輔導會訂頒「強化採購作查核要點」執行分析比對、建立檔案資料-發掘貪瀆線索列案資料之研析運用成果)。

3查處工作:

  1. 政風資料之蒐集,均能結合機關政風狀況整體規畫指導,如發現有政風(貪瀆)線索,速依法務部廉政署規定程序,陳報輔導會政風處或臺北榮總政風室妥處。
  2. 本室執行查處工作均能依法行政、適法周延。相關公務員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澄清結案及預警再防貪等作為,均依據法務部廉政署規定辦理。

4公務機密維護安全暨機關設施安全:

  1. 適時訂定或修訂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公務機密維護規章或措施等相關規定。
  2. 藉由紙本、電子或口頭宣導等方式,多元化實施公務機密維護及機關安全宣導。
  3. 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如發現缺失及問題,旋即簽請首長核閱後協調相關部門就特定個案追蹤改進並回報結案。
  4. 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機關安全檢查,如發現缺失及問題,旋即簽請首長核閱後協調相關部門就特定個案追蹤改進並回報結案。
  5. 年度定期召開本院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檢討公務機密維護安全暨機關設施安全。

 

 

 

未來展望

  1. 賡續推動設置廉政專責機關,統籌事權,發揮團隊力量,共同促進廉能政治。
  2. 實施陽光法案,建立公務機關行為規範,加強宣導並落實執行。
  3. 協助機關建立各項業務標準作業程序,達成簡政便民目標;建立興利行政觀念,使公務員勇於任事。
  4. 貫徹「興利優於防弊」、「預防重於查處」及「服務代替干預」之三大工作原則。

 

 

聯絡方式

 郵政信箱:玉里郵政第30號信箱
 服務電話:(03)888-6970,(03)888-3141#3500、3501
 電子信箱:ethics@vhyl.gov.tw
 本院院址:(98142)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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