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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權益

 
 

病人的權利與責任

病人的權利
  1. 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分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每位病人皆能平等地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及執業執照。若未佩帶者,您可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
  4.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非常歡迎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以確保病人安全,避免因照護而造成傷害。
  5. 病人有權參與診療照護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並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取得同意下,才會為您麻醉及手術。但若情況緊急,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6. 病人之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保密。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住院室及護理站。
  7. 本院得適時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8. 病人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診療照護及獲得病情資訊。
  9. 病人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安全等衛教資訊。
  10. 您可以經由申請獲得自己的病歷影本、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明細表等資料。
  11. 您有對醫療服務不滿提出申訴反映之權利:
    1. 電話反映:總機:(03)8764539-234、專線:(03)876-3087。
    2. 當面反映:院辦室 林小姐。
    3. 電子郵件:happy@mail.vhyl.gov.tw 。
    4. 書函: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1段2號 院辦室 林小姐。
    5. 傳真電話:(03)876-4546 院辦室 林小姐收。
  12.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及「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簽署服務。
  13. 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簽署服務,作為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14. 若因特殊情形,院方須保護病人安全而施行約束方式,如預防跌倒、預防自拔管路、預防自傷、預防行為紊亂、協助治療(短期)或其他因素,病人或家屬可簽立約束同意書,了解本院約束理由。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1. 為確保安全,請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病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2.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3. 請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4. 請配合醫院就醫規定,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並請勿喝酒、隨地丟垃圾;為防止無線電波干擾醫療儀器,請勿於本院指定區域內使用手機;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5. 本院為開放性空間場所,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或請您隨身攜帶,以免遺失。
  6. 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於報到時,向護理站聲明。
  7. 您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先告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
    健保規定-請假每次不可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次,返院時請至護理站銷假。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8時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6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在外發生之一切事故,本院概不負責,且由院方依您離院時間辦理出院。
  8. 請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喝酒及聚賭,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安寧。
  9. 為維護病房安全,嚴禁任何人使用非經許可使用之電器、延長線及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點燃香燭或燒紙錢等。
  10.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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