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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誠徵公職臨床心理師

發佈日期:
科部: 人事室
類別: 就業資訊
點閱數: 217
  • 機關名稱: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職稱:臨床心理師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工作地:花蓮縣鳳林鎮
  • 性別:不拘
  • 資格條件: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臨床心理系所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證書者。
    3.專業證照:具臨床心理師證照
    4.於地區以上層級醫院服務滿年以上。 
    5.曾有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年以上資歷。
    6.熟悉電腦操作與Office軟體應用。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8.可獨立作業、有耐心、愛心、有工作熱忱。
    附註:
    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2.依輔導會103年9月3日輔人字第1030063156號書函規定,如獲錄取遴用,應以在本院服務2年以上為原則。
  • 工作地址: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 工作項目:
    1. 執行鳳林院區專案計畫
    2. 其他臨床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hyl.gov.tw)「就業資訊」專區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3年0624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院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公職臨床心理職缺)。
    2.應檢附報名證件(請以A4大小紙張備妥相關資料) :
    (1)外補甄選報名表(請於本院網站下載,不得使用自訂或其他格式)。
    (2)個人履歷:請說明以下領域的經驗 
    a.臨床或專業能力:請說明並列舉在臨床心理治療業務、行政管理方面的經驗,有工作相關考試證書,如長照證明尤佳。
    b.行政能力:請說明並列舉在行政方面的經驗,有跨科室合作、擔任組長職務、推動科室行動方案經驗者尤佳。
    c.品質管理能力:請說明曾經執行或參與的品質管理工作經驗。
    (3) 臨床心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 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臨床心理系所臨床心理相關組畢業證書影本。
    (6) 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影本。
    3.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4.甄選方式:審查專業證照、口試及筆試。
    a.筆試(佔70%):臨床心理專業相關試題。
    b.口試(佔30%):評量儀態(禮貌、態度、舉止),言辭(語言、表達能力),才識(志趣、問題判斷、經驗),綜合能力(專業能力、共同核心能力)等。
    5.其他注意事項:
    (1)與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請勿報名。
    (2)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6.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專業知能」1科50分鐘)。
    7.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8.甄選日期若遇不可抗拒之情況時,本院會優先通知已收件之甄選人員。
    9.本院會依報名資料擇優通知甄選人員參與甄選。
    10.通信報名地址: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精神部;聯絡電話:03-8883141轉1003;聯絡人:鄒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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