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為建立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以下簡稱本院)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作業環境,遵循最新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之各項要求,透過籌劃、管理、稽核及追蹤等手段,使本院有效達成及管理各項資訊安全作為,達成本政策各項目標。
2. 目標:
2.1 落實資訊安全,強化服務品質:由全體同仁貫徹執行ISMS,所有資訊作業相關措施,應確保業務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免於因外在之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的管理,遭受洩密、破壞或遺失等風險,選擇適切的保護措施,將風險降至可接受程度持續進行監控、審查及稽核資訊安全制度的工作,強化服務品質,提升服務水準。
2.2 加強資安訓練,確保持續營運:督導全體同仁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工作,每年持續進行適當的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建立「資訊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促使同仁瞭解資訊安全之重要性,促其遵守資訊安全規定,藉此提高資訊安全智能及緊急應變能力,降低資訊安全風險,達持續營運之目標。
2.3 做好緊急應變,迅速災害復原:訂定重要資訊資產及關鍵性業務之緊急應變計畫及災害復原計畫,並定期執行各項緊急應變流程的演練,以確保資訊系統失效或重大災害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復原,確保關鍵性業務持續運作,並將損失降至最低。
2.4 知悉資安事件發生,能於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業。
3. 定義:
為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訊系統及其資料遭不當使用、洩漏、竄改及破壞,以維持系統與資料的可用性、完整性和機密性,降低對本院可能帶來之風險及危害程度。
4. 聲明:
「資訊安全,人人有責」。
5. 適用範圍:
5.1 經評估影響ISMS之內部與外部議題、關注方及其對資訊安全的要求事項、本院履行之活動與其他機關履行活動間的界面及相依性後,決定ISMS之範圍,並訂定本政策以做為最高指導原則。
5.2 本院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適用範圍包括資訊機房、辦公室、維修庫房、人員、管理制度、應用程式、資料、文件、媒體儲存、硬體設備及網路設施。
6. 措施:
採行具成本效益之管理、制度、流程及技術進行管控,以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傳送、儲存或流通之安全。如與其他機構間流通敏感性、機密性或有管制必要等之資料時,亦應遵守相關規定。
7. 權責劃分:
依據「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資通安全管理推動小組」任務分工並進行各項資安作業。
8. 罰責:
同仁如違反本政策及相關法令致危害本院資訊安全,資訊室應立即停止其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通報政風室協調相關單位會同查處。
9. 審查與評估:
9.1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 展現況,以確保本院永續運作及資訊安全實務作業能力。
9.2 本政策由資訊安全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