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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簡介

電子病歷是病歷的一種,可以包含過去、現在或未來、生理與心理的病患狀況紀錄,是由電子化方式擷取、傳送、接受、儲存、取回、連結與處理的多媒體資料,電子病歷主要的用途為協助醫療或其相關服務。
電子病歷包括病患的個人資料,病程紀錄,藥物使用記錄,檢查資料與報告(含影像診斷學報告),過去病史、家族史、旅遊史及預防接種等等。一方面代替紙張,另一方面,如建構完善的醫療資訊系統,亦可具備分析病人疾病的效能。

傳統的紙本病歷除了是用以記載病患狀況的記錄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醫療人員在書寫完紙本病歷之後,務須親自簽章以示負責。而在電子病歷的時代,病歷已經數位化了,不可能再用傳統的方式簽名蓋章。取而代之的是醫療人員必須在完成電子病歷後,須電子簽章的方式註明為該份電子病歷的作者,並且加密避免其他人篡改。目前國內常使用的簽章工具是醫事人員的IC卡,數位化的病歷在醫事人員以IC卡簽章後,該份文件便成了電子病歷

國內在電子簽章法通過之後,衛生福利部便開始大力推行各醫院採用電子病歷。本院在98年12月向臺東縣衛生局報備核淮了開始施行電子病歷。目前本院持續積極拓展電子病歷的施行項目,期望早日達成為完全電子病歷化醫院的目標。

 電子病歷的優點及對民眾有何好處:

相較於傳統的紙本病歷電子病歷有以下的優點:
促進院際交換:

 病歷電子化以後,病患資料在患者同意下,可以直接傳輸至轉診之醫院,方便民眾就醫轉診時不需要攜帶太多的文件或影像圖片,也可避免重複在他院檢查。
高效率:

 紙本病歷書寫後僅能存在一個地方取用,民眾就診時必須等候紙本病歷的調閱時間相當不便,而電子病歷在產生之後只要符合規定的醫療人員皆可立即取用,可立即獲得病患及時的病況做立即性的處置,縮短病患就診時間。
正確性:

 相較於手寫的紙本病歷,往往醫療人員都難以辨識書寫者的筆跡;電子病歷則不但清楚,也易於了解。
法律文件:

 電子病歷有嚴格的監控規範,在簽章後,僅原作者可以修改,且不論是新增、刪除、修改、複製或檢閱文件,系統都會留有紀錄,不會再有竄改病歷的事情發生。
可永久儲存:

 紙本病歷保存不易,會隨著病人數及看診次數增加而需要更大空間存放,也需要花人力來整理及尋找,電子病歷可以很容易的永久保存,且不需要花費人力來整理及搜尋。
環保:

 在醫院施行電子病歷後,除非必要,可以不再印出紙本病歷,可有效減少紙張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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