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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約說明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約說明

 
1 「病人自主權利法」自民國108年1月6日正式實施,有意願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常簡稱為 ACP,即 advance care plan)的人,須年滿 20 歲或未滿 20 歲但已婚者;心智能力缺損或已接受監護宣告的人並不適合參加。
(病人自主權利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9)
 
2 依照法令規定,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參與人員應該包含:
  1. 意願人(即本人)
  2. 意願人的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位(註 1,2)
  3. 若有已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則醫療委任代理人必須出席
註 1:除配偶之外,二親等血親包含、子女、父母、手足、孫子女/外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二親等姻親包含公婆/岳父母、女婿/媳婦、弟媳/兄嫂、姊夫/妹夫、小姨/小叔、妯娌/連襟等。
註 2: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9 條規定,經意願人同意之親屬亦得參與諮商,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諮商機構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意願人無二親等內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因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無法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應由意願人以書面提出無法參與之事由或檢具相關證明。
 
3 費用相關資訊:
  1. 一般民眾每次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為每人 2,000 元 (含掛號、核章、一個月內AD 文件檢核和掃描上傳等費用)。
  2. 領有榮民身分者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由輔導會計畫全額補助,不需自行負擔。
  3. 中心另提供團體諮商之預約(同時針對至多 3 位意願人進行諮商程序),如需申請團體諮商預約,請於上班時間來電(03-8764539 轉 376)洽詢。
4 諮商當日須知:
  1. 已確認預約者,諮商當日意願人攜帶身分證、健保卡及相關證件,於預約時間提前20 分鐘至本院一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中心報到進行諮商前流程說明,經醫師診視並完成批價手續繳交費用後才進行諮商服務,若當日無法赴約者,請事先來電重新預約諮商時段。
  2. 若為首次至本院之初診人員,諮商當日須提早 30 分鐘至掛號室報到,以利完成初診建檔手續。
  3. 每次諮商時段約 60 分鐘,請於預約時段準時前來,遲到者恕無法延後諮詢時段,當日無法赴約者,請來電重新預約諮商時段。
5 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簡稱 AD)的要件包含:
  1. 接受本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經由本院核章後才生效。
  2. 意願人完成 AD 填寫,經兩位見證人見證簽名或一位公證人簽署。
  3. 由本院協助將 AD 內容登錄並經意願人確認無誤之後將文件掃描上傳至衛福部雲端資料庫完成健保卡註記(AD 正本將交還本人自行保存)。
6 更多資訊:榮民體系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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