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室於民國82年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正式設立,以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為主要任務,現行單位編制設主任1員、專員3員及科員1員。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本室工作職掌如下: 一.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 其他有關政風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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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4-17 10: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