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外補職缺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官等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職系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上網期間
114年7月2日 至114年7月11日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社會工作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具本案擬補職務任用資格。
2.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計畫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3.具備社會工作師證照。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精神醫療社會工作。2.家庭暴力、性侵害、自殺防治業務執行。3.業務相關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4年7月11日前掛號郵寄本院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參與甄選。
4.甄選方式:審查資料、筆試及口試。
(1)筆試(70%):「問題分析與建議」(50分鐘)。
(2)口試(30%):即席詢答及書面資料審閱,就綜合能力(含人格特質、專業能力、共同核心能力)、儀態、言辭、才識等項目進行評核。
(3)電腦中文輸入測驗:約20分鐘,僅作為甄選參考。
5.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6.通信報名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人事室
聯絡電話:03-8883141轉3302
聯絡人:尤先生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
最後更新: 2025-07-02